市人大代表、市侨联副主席 邓明鉴
取消公务车上“执法”二字
所谓公务车,一般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资金购买、用于办理公务的车辆,像交通、国土等行政部门公务车的车身上印上“执法”二字,极为不妥。
原因有三:在开展公务服务、接送公务人员等工作时,并没有执法,特别是公车私用时更不是在执法;执法时须出示执法证件才有效,跟车身上有无“执法”二字并无直接关系;印有“执法”二字的车辆在未执法时使用十分扰民,使老百姓反感,久而久之会拉开和老百姓的距离,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建议取消“执法”二字,只在车身上标明单位名称即可,以便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首席记者 刘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