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360°
本报记者 袁定波
2008年年底,随着最后一笔执行款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一起涉案标的达20.667亿元,涉及京津两地多家法院受理的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全部得到解决。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郭献龙,从头至尾参与了此案。
1月4日,他向记者披露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470多件诉讼纠纷起因两楼盘 整个案件都是因坐落在天津市海河岸边的“津都大厦”和“嘉海花园”两个楼盘而起。
时间追溯到2003年。在这两个楼盘基本完工后,因开发商天津嘉海、豪业、嘉怡等公司没有按期给付建筑工程款,承建工程的天津市建工集团下属的一、二建筑公司先后在天津市中、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多项诉讼和仲裁。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生效后,建筑公司先后到法院申请执行。
“2007年年初,我接手这个案子。”郭献龙他们在执行中发现,围绕“津都大厦”和“嘉海花园”两幢楼房,被执行人嘉海、豪业、嘉怡等8家公司先后在京津两地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天津市泰达建设开发公司等单位借款近20亿元,且财产抵押均存在重复抵押、虚假抵押。此时,公安机关已介入案件侦查。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两座楼盘因房屋租赁、建筑质量、面积差额等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天津市和北京市等地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形成总计470多件诉讼纠纷。
“这些诉讼绝大多数法律文书已生效,均因被执行人不具备执行条件而无法执行。”郭献龙说。
卷宗几千册股权转让解难题 “这个案子的执行涉及多种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当时到我们手上的卷宗就有几千册。”郭献龙给记者比划了个厚厚一摞的手势。
当即,天津高院召开了一次通气会,决定统一集中执行。
郭献龙介绍说,该案的一大特点就是债权申请人众多,既有建筑公司和农民工,又有数百个购房业主;既有天津的金融机构,又有北京的金融机构。
欠款类型众多,涉及财产关系复杂。仅欠款就有工程欠款、房屋面积差额欠款、银行借款等;其中又涉及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业主购房款、工程欠款要求优先受偿的部分。
“被执行人大多处于关停状态,案子的执行一下子就卡在了那里。”郭献龙说。
怎样才能找到执行出路呢?“必须激活可供执行财产。”郭献龙他们发现嘉海、豪业等被执行人与泰达建设开发公司等多家相关公司存在债权债务。于是,在这几家公司之间通过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形式,最后盘出20多亿启动了执行,把一个面临强制执行的案子搞活了。
单笔作战,逐个击破也是该案能成功执结的一个关键因素。第一笔执行款,先解决企业职工工资、农民工工资还有工程欠款问题。由于涉案业主就有400多户,又采取分步疗法,10户、20户的一批批地解决。
执行和解达到双赢成为范本 “这个案子如果强制执行,那就很简单,把两个大楼卖了,再把这笔钱按担保法规定进行执行分配,但社会效果肯定不好。”采访快结束时,郭献龙告诉记者强制执行不等于双赢。
嘉铭等8家企业执行案涉案债权人多、涉案标的大、社会影响面广,一味强制执行很难达到案结事了。郭献龙举例说,被执行人和涉案金融机构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这几家金融机构都拿到了部分借贷款。如果是强制执行,因为存在重复抵押等问题,不少银行可能连本金都不一定能拿到。
“一旦强制执行,本就挣扎在垂死边缘的被执行人肯定是完了。”郭献龙说。
在近一年的执行过程中,天津高院通过综合运用调解及和解手段,有效化解了各种矛盾,实现了申请人、被执行人双满意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编后
针对同一债务企业的多个案件在执行中易出现“打架”现象,如何依法平等保护各个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
在集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欠款、金融机构借款、业主购房款等债权申请的执行案中,天津高院知难而进,探索新的执行方法,运用债权、股权转让等方式,通过调解,力促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找到了有利于当事人双赢、多赢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