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月12日消息 (记者刘天思)中医药事业发展离不开制度保障,中医药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中医药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所致。目前,中医药立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是中医药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关系全局,关系长远。
我局将把中医药立法作为今年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保障经费,组织好工作班子,细致开展立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课题研究,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理清需要通过法律层面解决的问题,总结现有的制度建设和地方好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修改中医药法草案,做到制度合理、体现特点、可操作性强。还要积极协调各方、形成共识。各地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今年是落实《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规划(2006—201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要加大支持力度,抓紧工作进度,保证目标任务的按时完成。各中医药学术团体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制定工作。今年,重点要完成好中医药名词术语、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制修订任务,继续推进中医常见病证诊疗指南和中医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研究制定。支持研究建立一批民族医药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中医药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常规化、制度化建设。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探索中医药标准实施推广机制。
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完善中医药监督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中医药监督人员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中医药监督队伍素质。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继续开展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监测和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的非法行医行为。加强中医药单位和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