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1、在道路规划上,城市的决策者应从长计议,方方面面考虑周详后再开始实施,尽可能避免由于决策的失误造成的资源浪费。
2、在道路施工方面,应在经济实用的基础上,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什么是急什么是缓,什么是主什么是次?应该将我市道路网密度提高,形成完善的网络结构,不留或少留交通死角是当务之急,而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可以缓一缓;修普通群众出行的道路是主要任务,修“政绩工程”是次要的。
3、保障公民在分配交通资源上的平等权
为保障车辆行使通畅而取消人行道的同时,要想办法解决行人通行的问题,海口市万绿园门口自从修建了行人天桥后,从世纪大桥往秀英方向通畅了很多,海口市其它机动车和行人拥堵的地段也可以参照此做法;在马路上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用护栏隔离开来,是有效阻止非机动车抢占机动车道从而影响车流通畅的有效方法,也是保障非机动车行使安全的有力措施。
4、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当科学
交警部门应参与停车场建设的审批过程,并着重从区域、路段交通流量、流向、组织等方面论证其位置、出入口是否适应停车需求,以及使其对毗连主次干道动态交通干扰降低到最低程度。想做到道路的畅通,避免或解决交通拥挤堵塞,方便群众,仅靠交警部门一己之力是不够的,必须邀请群众参与进来。广大市民对城市交通最为关心,他们是直接当事人,对交通建设的各种需要渴望有机会来表达,政府应提供多样化和广泛性的机会和条件,使市民的意愿得以反映,如在社区发放意见征询表和在政府网上专门设置信箱等形式。对有争议的项目决策时,组织市民代表参与有关的听证会,向市民解释决策的理由,这样的交通设施不仅更符合市民的出行需求,还可以提高市民的参与意识,增强市民的归属感,树立热爱城市的自觉性和自豪感。
5、违章问题的解决应人性化一点
摄像头抓拍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也是激发矛盾的一个诱因,例如过去上西线高速的引路被限速40,引起了市民的强烈不满,在多次交涉后才改为限速80,而在市区,除了海府路和一些有年头的老路限速60以外,那些新修的宽阔的马路都限速为40或50,这原本是车辆正常行驶的最低速度,现定为车辆最高行驶的速度,这不仅降低了车通过量,还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不便,难怪老百姓认为交警部门将罚款作为一种创收的手段!是在搞“罚款经济”!交管部门要以维护交通秩序为目的,弱化罚款的目的,在上下班容易堵车的地方,尤其是小街道摩托车、电单车较多的地方,最好有交警上路执勤,这样不仅将交通的疏导变得更主动,而且有助于改善警民之间的关系。
6、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海口的公交系统又在近几年添置了不少空调大巴,硬件条件得到相当改善,如果能提高公交覆盖面积,不留盲点;改善公交线路,将绕来绕去的一条线改成两条或者几条线路;提高司乘人员素质,严格控制公交车的时间和线路,相信很多市民都将会选择这种经济实惠的出行方式。
(本网实习记者陈元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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