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13日电 (记者沈汝发)在福建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部分政协委员要求加强对电信“霸王条款”的监管,取消电话卡的有效期限制。
政协委员林旭健说,2005年,信息产业部发出《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意在终结电信业霸王条款。
但时至今日,电信业霸王条款仍然存在。
林旭健举例说,原信息产业部曾明确要求在电信卡有效期过后,卡内仍有余额的,各电信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但不论是电信卡“余额转存”“赠送话费”还是“充值延期”,电信卡的使用仍然是以“限期”为前提,超过限期(包括延期),余额都会被没收。
政协委员林嘉騋认为,老百姓购置的“充值卡”由于有效期太短,或是因为忘了充值,就被通信部门非法占有,这种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私有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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