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月13日电(记者赵仁伟)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山东省公安厅日前出台规定,检举揭发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
山东省公安厅制定的《山东省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标准》规定,根据举报,收缴非法黑火药、烟火药1000克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数量多少,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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