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09政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刚刚过去的2008年,是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一年。全区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的带领下,团结一心、开拓前进,战胜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三股势力”,保持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过去的一年,也是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各项决议,紧紧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保障和促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取得新成绩
常委会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要求,重视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地方性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根据国家立法进度和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共审议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案11件,通过了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规定、厂务公开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7件,批准了乌鲁木齐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初审了实施监督法办法、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修订)、志愿服务条例等3件法规案。
城乡规划是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常委会制定的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强化了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综合调控作用,特别是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将城乡规划纳入一体化管理,并专门规定了有关加强乡村规划的内容。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解决我区义务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修订了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从我区实际出发,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禁止宗教干涉教育、保证学校校舍安全、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有关推进“双语”教育的决策部署,对加强“双语”教育特别是统筹协调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阶段的“双语”教学工作作出了规定。常委会制定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明确界定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强调了“预防为主、教育调解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立足于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常委会制定了厂务公开条例。为了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常委会还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针对我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实际,常委会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制定的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和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在编制防沙治沙规划,预防和治理沙化土地,加强对平原天然林的保护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依法推动防沙治沙工作,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把制定实施监督法办法、促进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作为重要任务,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研究起草工作。目前,实施监督法办法(草案)已经第六次常委会议初审,正在加紧修改和完善。
注重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制定立法规划。常委会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9年至2012年)。立法规划贯穿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总量控制、量力而行和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把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要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确定本届内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40件,抓紧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26件,为今后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坚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对各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坚持反复调研、充分论证、科学决断,力求使制定的法规充分体现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注重突出法规的地方和民族特色,增强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成立新一届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组,加强了对法规草案的论证工作。举办自治区地方立法研讨会,研究探讨了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常委会组成人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科学严谨的态度,充分讨论、认真审议,立法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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