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五大经纪违规事件
本报记者 黄玲雨 上海报道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知,近日证监会机构部向各地方证监局下发了《关于通报近期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业人员信访投诉情况的函》(下称“《通报函》”)。
对此,上海证监局已按该文件精神向辖区各券商及异地券商营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辖区证券营销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其进一步加强内控。另外,上海证监局每月还将定期召开一次由辖区各券商合规总监参加的合规例会,加强对券商风控的督导。
通报五大违规违法事件
《通报函》通报了影响较大5个重大经纪业务营销人员违法违规事件:
一、深圳某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汤某与数十位客户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约定汤某负责全权受托操作客户名下的股票,并承担全部投资损失、分享20%的投资收益。该委托协议涉及金额1000多万元,累计亏损达600多万元。汤某目前下落不明。
二、某营业部营销人员借网点便利从银行获取大额融资投资股市,涉及金额达6000万元。
三、自2006年9月起,北京某营业部客户王某以自己和其控制的企业法人名义在该营业部开立5个账户,将交易密码交予该营业部投资顾问丁某,后通过电话提示的方式让丁某(与公司签有正式劳务合同,有证券从业资格)代其进行证券买卖。2008年6月,王某发现自己的账户中出现大量非本人指示下单的操作。经询问,丁某承认是其为多获取佣金提成,私自买卖所致,并承诺待行情好转将赔偿王某损失。2008年11月3日,王某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证券公司赔偿。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涉案金额1700多万元。
四、济南某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盗取客户密码,擅自操作客户账户以赚取佣金提成,涉嫌刑事犯罪。
五、重庆某券商为片面追求市场份额,加大了对交易量指标的考核权重,部分营业部为完成交易量考核任务,私下采用免收权证、国债回购交易佣金的方式刺激交易量的快速增长。当地证监局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其自查整改。
加强营销人员管理
针对上述违规违法事项,《通报函》要求各证监局敦促辖区内证券公司加强营销人员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严格按照《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展营销活动;全面梳理已与营销人员签订的合同协议;健全内部控制,对营销人员招揽的客户进行全面回访;对异常操作、异常交易、异常资金流动、业绩异常变动、客户交易IP地址和机器码异常变更等进行实时监控;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防范经纪人误导客户交易和接受全权委托等违规行为。
而《通知》则明确要求营业部在开展营销活动应规范严格遵循“三停一终止”的原则,即在《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之前,应停止新增外部经纪人、外部经纪人应停止招揽新增客户、无从业资格的内部营销人员应停止营销活动,营业部应与机构经纪人完全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通知》还规定营业部内部营销人员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仅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的人员不得纳入员工管理。
“我们在按照证监会机构部和上海证监局下发的文件要求,梳理与营销人员签订的合同,整肃经纪人队伍;合规部门近期也加大客户回访的力度。”上述经纪业务部总经理透露,“避免营销人员的违规行为是一大挑战。”
绩效标准设计致
经纪人违规冲动?
“第三方存管工作完成后,券商经纪业务的风险集中点已转移到了营业部一线营销人员身上。”沪上某券商经纪业务部总经理表示。
目前,券商经纪业务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一般包括一系列指标和各指标所占权重。“主管领导的态度非常重要。如果领导偏重业绩,就会把业绩的权重提高;如果看重风险,就会将合规指标的权重提高。”上述经纪业务部总经理表示,“绩效标准的设计可能直接影响经纪人的违规冲动。”
为避免经纪人出现代客炒股,或操纵客户账户的行为,券商主要从三个方面实施控制。
首先,在开户时通过风险提示书向客户告知妥善保管账户和密码的重要性,经纪人的权限,私下与经纪人签订委托炒股协议的风险等。
其次,加强对经纪人队伍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使其认识到违规代客理财的严重后果。
第三,通过客户回访来了解经纪人是否有误导投资者、超越职权与客户签订私下协议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规范的制度建设、业务流程的规范设计、岗位权限的制衡是防范经济业务风险的三大要素,我们在这三个方面下足了功夫。”上述经纪业务部总经理表示,“但经纪人和客户之间建立起信任关系后私下达成的协议却游离在这三要素之外,管控的难度很大。而经纪人队伍中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使得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此外,经纪人的绩效与客户佣金简单挂钩的薪酬制度也诱发经纪人铤而走险。上述五个事件中有两个都涉及经纪人为赚取佣金提成而操纵客户账户频繁交易,给投资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证券行业的竞争就是人的竞争,公司的制度既要激发其人的积极性又要控制好风险,这两个目标经常会有冲突。”上述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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