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收养的“黑孩儿”可落户
1999年4月1日之后收养的都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此前收养的,向公安机关申请办户口
□晚报见习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李楠
本报讯 长期以来,有不少民间私下收养孩子的情况,由于手续不完善,给孩子未来入托、上学等造成不便。
根据最新规定,从即日起,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开始集中办理1999年4月1日之后发生的公民私自收养问题。
我省约有1万名以上的黑户儿童
“我收养的孩子马上要上学了,可是没有户口咋办?”对此问题,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作为主管部门,他们经常会接到这样的求助电话。出于善良也出于养老的考虑,在我省依旧有一些家庭并不符合收养条件却私自收养了孩子。因为没给孩子办户口,到了孩子入学年龄,很多家庭就面临就学、保险等实际困难。
据悉,从2008年民政部门调研摸底情况看,目前我省约有超过1万名私自收养的儿童“黑户”。
收养时间不同,手续也不同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我省全面启动解决公民私自收养问题,并将根据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时间和收养人所具备的条件不同进行分类处理。
在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在1999年4月1日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相关捡拾弃婴或儿童情况证明,经有关部门确认符合规定后,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提醒:捡拾弃婴一律要先报案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根据我省现行收养程序规定,今后,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应当先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不得私自收养或转送他人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私自收养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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