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演愈烈的“HD90假币”事件终于出现了司法的力量。
2009年1月12日,上海市金山区小摊贩苏某因购买6张HD90版百元假币,通过调包换给顾客,被金山嘴边防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10天。
1月13日,广西农民莫某因故意使用52张HD90版百元假币购物,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使用假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看到上述两起案例,人们在拍手称快之时,不免心存疑虑:自己手上也持有几张假币,是否违法了?在什么前提下,涉假币行为会被行政处罚,甚至触犯刑法?
持有也违法,多了就犯罪 因为“HD90假钞”的迅速扩散,很多人都表示自己手中就持有该类假币,一些人称知道把假币花出去肯定违法,但上交银行心有不甘,决定长期持有。
“理论上讲,不论持有多少假币都是违法的。”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何兵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但实际情况是如果只是少量持有而不使用,作为"收藏",公安机关是不可能对此进行处罚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明确指出:持有假币到达一定数量便是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理伪造货币案的解释”)的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为何仅仅持有就触及刑法?周光权解释说:“金融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相关部门发现假币有权收缴,因为持有假币就存在使用的可能性,即对金融秩序有潜在的危害性;我国刑法对持有性犯罪的规定有很多,例如持有枪支弹药、毒品等。”
法律专家解读民众相关疑惑 面对处罚、判决和相关法律法规,一些民众依然有不明之事。
一位河北石家庄市民向本报打电话咨询:网络上有很多出售假币的广告,自己想购买一些作“纪念”,不知可否?
其实这依然是一个肯定违法、可能犯罪的问题。根据银行法的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其中行政处罚并未涉及金额底限,也就是说购买1块钱也违法;而根据刑法和审理伪造货币案的解释的规定,金额四千元以上即追究刑事责任。
说到刑法和审理伪造货币案的解释,一名网友留言问:同样数量的假币,为何持有、使用罪比出售、购买罪处罚力度要轻?根据规定,数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虽然两罪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罚金明显有别,前者是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后者是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难道使用假币还没购买假币的危害性大吗?”
对此,周光权教授肯定了这一说法。“犯罪主体在持有、使用假币前可能并不清楚那是假币,持有后迫不得已继续持有或使用,这种情况下主观恶意和危害性都比明知假币而购买的要小,所以在罚金上体现出前者要大大小于后者。”
有网友提出,最可恨的一种情况是:自己拿真币买东西,却被“狸猫换太子”,这种情况属于什么犯罪?如果是银行工作人员有此行为,会如何处罚?
周光权表示,如果“掉包”的金额满足一定的条件,应当以使用假币罪论处,虽然其中涉及诈骗的性质,但诈骗罪的定罪标准相对较高,不利于打击这类犯罪行为。对于如有银行工作人员以假“换”真,则刑法规定从重处理,并无金额底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