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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网络下规范不能虚 网络交易亟待有效监管

  网络交易已“狂野”传统监管太“虚拟”

    编者按

  网络经济被视为中国经济飞跃的一个新的助推器。

如今,网络交易形式五花八门,经营者鱼龙混杂.由于网络市场购物是在虚拟环境中进行的,这种虚拟导致了传统的有形监管面临重重困难。记者从多个视角对网络交易进行了观察和思考

  虽然网络交易的形式看起来五花八门,但其实质无非是以下几种类型:一是B2B(商业对商业),这些商家早已有了营业执照。二是B2C(商家对个人);三是C2C(个人对个人)。从整体上说,目前网络交易尚处于欠成熟的快速发展期。这类交易的行为主体大多数都没有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而且这类网络商品的交易量很大,也是引发消费者投诉热点和难点的主要问题所在。

  C2C:湿沓沓的翅膀

  作为对传统商务实现革命性突破的网络市场,是无疆的天地,它为求生活、谋发展的人们开辟了一片放飞梦想的天空。据最新统计,淘宝网在2007年创下令人惊叹的433亿成交额后,2008年的成交额预计破1000亿大关。目前,每天有2000万人次光顾,日成交额约3亿元,在全球深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当下,这一信息无疑进一步彰显了网络交易对拉动经济增长的活力。

  开网店轻易就能当老板

  “我还是学生,卖一些小玩意,开网店是以学为主、兼学别样,还能赚些钱。”在淘宝网上经营着一家小店的SUSU与记者交谈时,年轻的脸庞春意盎然。

  云成、云鹏兄弟都是重度肌无力患者,全家五口人在北京没有生活来源。在好心人的引领下他们于2006年在淘宝网上开了店铺,云鹏用嘴叨着筷子上网,云成则是用全身仅能动的右手中指操作鼠标上网。网店给了他们一个谋生的方式,不但做到了自食其力,还解决了一家五口人的生存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官员告诉记者,当今中国,较有名的网络零售平台就有近百家,全国每天有多少人在网店中忙碌实难统计。以淘宝网为例,现有注册用户8300万人,截至2008年10月,支付宝的日交易额已经达到5.5亿元,这一数字比上半年超过了50%。

  采访中了解到,淘宝、易趣、拍拍等是典型的C2C(个人对个人)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它们为个人与个人的网上交易提供平台,统计显示,2007年全国网商数量较上年增加了4倍多。

  淘宝网政府事务部总监石波告诉记者,C2C平台的卖家绝大部分为失业人士、学生、兼职者、复转军人、残疾人等。绝大部分卖家在家里进行网上操作,不租用办公场所,很多没有库存,而是在获得买家订单后再向上游供应商进货甚至由后者直接发货至买家,以节约办公、仓储、库存及上下班交通往返的成本。而消费者,足不出户,鼠标轻轻一点,中意的商品便可以送到家门口,方便、快捷,还有在实体店难以遇见的折扣,经济又实惠。

  中国C2C网购市场正处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黄金时期。虽然发展迅猛,但中国网上购物市场和欧美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水平相比,仍然处于培育期。石波说,2007年,中国网购总额只占全国消费品销售总额0.63%,预计2010年仍然无法超过2%。而韩国目前网购总额已占该国商品零售比例的8.65%。截至2008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2.53亿,居世界第一位,网民在线购物的比例为26%,韩国为99%。其次为英国、德国和日本,均在97%左右。

  从交易总额来比,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更为明显:2007年,美国的C2C交易总额为1513亿美元,中国仅为518亿人民币,仅为美国的5%。

  采访手记低成本、高扩散的网上交易,在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期,整体经济形势趋冷而其自身市场却走热,更加证明其发展前景无限。网络经济被视为中国经济飞跃的一个新的助推器。仅从淘宝网的业绩不难看出,C2C这种新商业模式的发展不可阻挡。未来的商业,包括国际商业,早晚将以网络为主要实现方式。哪个国家在此领域占得先机,就能在国际分工中占据制高点。这是业界的共识。

  但现实问题如果解决不好,翅膀上湿沓沓地拖泥带水,甚至是污泥浊水,网络经济不仅飞不高、飞不远,甚至风险会变得更加突出。

  虚拟性卖家隐蔽法责难追

  浙江消费者张先生前不久在网上订购了两部由深圳某公司经销的某品牌双卡双待手机。收到手机后就将两部手机款3000元全额交付给了快递公司。

  张先生拿到手机后发现,手机上根本没有该品牌的任何字样和商标,手机制作粗糙。使用中电池待机时间短,仅能接听和打出电话,并没有该手机说明书上标明的任何其它功能。一个多月里,安装卡经常接触不良、接听电话超过5分钟手机就开始发烫。

  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由于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联系方式,消保委工作人员找不到当事人。统计显示,有关网上交易的投诉已成为十大投诉之一。

  谈到网络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消协人士告诉记者,交易主体不真实,虚构公司或其他企业法人的情况大量存在。网上虚拟性,使商家比较容易伪装;非实名则使法律责任无法落实。

  根据投诉的统计来看,被投诉方的单位和名称虚假占相当大的比例。此外,消费者付款后的商品给付及质量验收无保证。

  利用网络交易,公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品的事情大量存在。有的在网上展示产品时,公开标明此产品是“仿品”,而且以便宜价格诱导消费者购买。

  这位人士说,“仿品”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而其他违禁品也充斥网上,如毒品铊,曾经发生学生铊中毒事件,投毒者说毒品是从网上买的,经公安部门调查,发现网上卖铊的有上百家。

  网络还是贩卖非法出版物、盗版书、盗版光盘的一条黑道,在网上倒进倒出,很容易避开监管。

  网络更是药品非法经营的捷径。一位卖药女士说,在网上开药店,啥手续都不需要。

  在所受理的网上消费投诉中,相当一部分是因网购商品售后服务不到位而引发的。消协人士还告诉记者,网购也有许多“托”,不少卖家往往会找亲朋好友来当“托”,对自己网上所宣传推销的商品进行点评和留言,网站根据这些点评就会自动生成“卖家的信用等级”。一般的消费者看到“卖家好评”和“卖家信用”时,会放心的把货款汇到对方账户,但这个信用等级的水分很大。

  “影子”已奔腾规范却安步

  快过年了,老刘却很郁闷。为了讨回那数万元血汗钱,这位河北农民不得不四处投诉。去年他从网上看到一则“致富信息”,虽斟酌再三,还是被信息发布者牵着鼻子前后投入数万元。眼下,血汗钱打了水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关于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不是广告的问题并不很明确。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付费”是广告法对“广告”界定的要件之一,可许许多多在网上飘荡的经营服务信息并没有付费。说它是广告,可它们没付广告费;说它不是广告,它又确确实实发挥着广告的作用。当人们被这些信息忽悠到陷阱里后,查处起来很困难。

  一位具有丰富执法经验并从事行政执法研究多年的官员坦言,这些年来,各类主体、各种市场行为像“影子”般在网络上万马奔腾,但相应的法律和规范却显得安步当车,面对现实,监管和执法非常尴尬。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5%的网民青睐网上购物。另有数据显示,我国2007年网上交易额达到了1.7万亿,2008年预计将达到两万亿。

  一项消费市场调查结果表明,90%的消费者对互联网的安全性,尤其对网上购物安全性反映比较强烈。

  经营者不能总是“影子”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网络购物的产业链由买家、商家与网站三方主体组成,购物网站是连接产业链上下游的站点、渡船。围绕着网络交易还有物流公司、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许多支持产业。

  在一系列如何规范网络交易的问题中,要不要实施网络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是关键,要不要实施实名制是敏感点。

  北京去年曾出台有关推行实名登记的规定,因各方意见相左至今仍未实施。一位一线执法人员对记者表示,经营性、盈利性网店应该实施准入,如一个经营额数百、上千万元的网店,说开就开,说关就关,交易安全从何谈起。

  浙江省工商局信息办主任厉敏认为,我国网购量不及韩国、法国等国家,“不放心”是重要原因之一。他认为,准入是为了发展,关键是如何准入。应采取不同于传统实体店的方式,为突破信用瓶颈奠定基础。

  国家工商总局一位官员表示,是市场经营主体,就要有明确的主体身份,不能总是个“影子”,甚至连“影子”都看不见、摸不着。应该逐步建立网络交易主体准入或确认制度。

  虚拟网络下规范不能“虚”

  厉敏举例说,网上交易相当一部分是跨地区完成的,而管辖的属地性和互联网无疆域的矛盾非常突出。如涉及案件的“行为发生地”问题,违法行为主体的服务器可能在美国,银行转账可能是在杭州,货物所在地可能是在上海,运输公司可能是在郑州,几地都有管辖权;再如北京的某个“C”使用淘宝网发布了虚假信息,经营者是这个“C”还是淘宝网?其违法行为发生渠道是无限制的,所有的地方都有发生,全国工商都可以管它,同一个事情,各地都可能给这个“C”和淘宝网开罚单。因此,应该制定相应的规范,明确一种机制。

  网络交易中关于“擅用知名商品包装、装璜”行为的认定常常令执法人员犯难。如网民对搜狐的页面很熟悉,有的人就仿其貌,仿得非常像,使网民误以为是搜狐便进入。有的通过超连接,让人以为进入的是名网站,而实际上并不是。这类行为该如何定性?

  人们上网后常会遇到从界面上突然出现的东西,许多“埋设”、“弹出”、“消失”的图标,是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由于其侵权形式不同于传统方式,执法时若定性为侵权,常受到被处罚人“无明确法律依据”的质疑。

  在网站上、论坛中、聊天室里,散布虚假信息,攻击竞争对手,是否可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定性处理;该法规定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额是5000元,在网上搞有奖销售,以虚拟物品设奖,如游戏奖分、升级等是否违法?

  记者手记网络购物完全是在一个虚拟环境中完成交易的整个流程,这种虚拟导致了传统的有形监管面临重重困难。市场准入,是市场的入口,也是规范的基础,既关系到市场主体资格的取得、规模的到位,亦关系到交易中的支付、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是确保交易安全和提高效率的法律制度。无论网络市场业态与传统市场业态有多少差异,都不能背离交易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

  有专家提出,完善网络交易规范,与其说是立法问题,不如说是战略问题。相关立法是当今国际上立法的一股潮流,其速度之快,在现代各国法律发展史上是罕见的。如果我们举步当车,那只会贻误时机,落后于人,不利于网络市场的发展。

  浙江“一网三平台”以网管网

  日前,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网上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其中明确提出,临时从事网上商品交易的人员,由网络市场举办者对其进行实名认证和管理。业内人士指出,仅此一条,就为解决争论已久的网上经营者“影子”化、网络交易诚信等问题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浙江目前有行业网站上千家,全国一半以上的行业网站在浙江,在中国行业网站百强中,约七成网站注册地在浙江。

  由于网络市场经营主体身份不明、网络虚假广告、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也同样困扰着浙江网络市场管理。

  数字证书实现“网上亮照”

  “在网上购物、交易,无论是想买日常用品的普通消费者,还是一个大宗买家,如果不知道卖家的真实身份,那就相当于下赌。所以我老早就办了网上电子执照。”一位生意越做越火的网店老板说。

  据介绍,从2003年起,浙江工商系统担负了企业数字证书(内嵌营业执照)的发行工作,目前已发行证书40多万张,约占全省独立企业法人总数的80%以上。企业可利用数字证书,在其一级域名网站上加贴无法仿造的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又称红盾标记、网上电子执照),既解决了网络经营主体身份确认,也实现了“网上亮照”。

  目前全省已经办理的网上标识网站有19000多家,每天平均有40家企业在主动办理中。

  智能搜索平台监管网市场

  “传统手段和方式是无法应对网络市场的。”厉敏介绍说,浙江工商监管执法着眼点是和谐,依托的是“一网三平台”综合软件系统,即“浙江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和“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平台”、“网络经济监管智能搜索分析平台”、“网络经济监管巡查平台”。

  针对网络市场“跨区域、泛辖区、虚拟化、特殊群体、不确定性”的特点,他们采用“以网管网”,不强制备案、不强制实行市场准入,而是将辖区内市场主体开办的网站全部建档,采用技术手段进行搜索。

  各级工商部门通过“网络经济监管智能搜索分析平台”对辖区市场主体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商标侵权、无照经营等行为进行搜索,建立违法行为数据库。对违法情节轻微的网络行为,采用戒勉、提醒,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予以告诫改正。对严重违法案件重拳出击,打击严重网络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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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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