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第一牛司机” 处罚从轻未被拘留就放走
本报昨日刊发《酒精含量创纪录 醉酒驾车酿事故 海口“第一牛司机”咋处罚备受关注》报道后,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强烈关注。读者纷纷致电本报,要求本报追踪报道海口“第一牛司机”究竟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刘某因伤不被拘留
带着众多读者提出的质疑,记者昨日来到海口市交警支队。面对记者为什么不依法拘留严重醉酒驾车肇事的刘某问题时,该支队法制宣传科周科长称,没有实施拘留处罚的原因是刘某“受伤了”。
事发当晚接到读者热线报料后,记者立即赶到了事故现场。在现场记者看到,肇事的刘某行动自如,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让他坐在警车上等候接受调查,刘某还不时地自行走下警车,与到现场为其讲情的自称为海口某边防派出所所长邢某,以及在现场的朋友进行交谈,直到被交警多次劝说后,其才回到警车上。在被处理事故的交警带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酒精检测后,在医院期间,刘某并未要求治疗,或声称自己受伤。
刘某当晚就被放走
刘某事发后的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50毫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为醉酒驾驶,而刘某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法定醉酒驾驶标准三倍多。而据海口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口交警部门去年查获的醉酒驾车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最高者为238毫克,刘某创下了海口历年醉酒驾车者酒精检测含量最高纪录。被查处的其他醉酒驾车者都被处以拘留,为何刘某能逍遥法外呢?
记者了解到,事发当晚进行酒精检测后,刘某就被放走。“没有办法,是领导决定让放人的。”一位交警告诉记者,刘某本应被约束至酒醒后,依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在当时事发现场,刘某的一位下属对处理事故的交警介绍,刘某是某大公司的领导,公司规定领导不能单独开车,更不能酒后开车。
交警严重不作为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在听了记者介绍的情况后表示,像这种情况,应该当场依法拘留醉酒肇事者。该负责人称,如果这名驾驶员在事故中受伤,应当场经医疗单位进行诊断,如果刘某具备现场实施拘留条件,而只是做了其他的处罚没有对刘某进行拘留的话,对于执法单位来说,是一种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的不作为行为。
海口交警对酒后和醉酒者所进行的严厉查处一向为市民所称道,并对酒后和醉酒驾车者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海口酒后驾车行为大为减少。可是,这种严厉查处为什么对刘某“失效”了?酒精含量超过法定醉酒驾驶标准三倍后肇事,创下海口历年醉酒驾车者酒精检测含量最高纪录,刘某为什么被从轻处罚而不被拘留呢?
本报将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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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第七章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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