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15日电 (记者方列)面对由逃出“淫窝”的受害人直接报案的强迫卖淫案,三名办案民警却接受熟人请托,徇私枉法,不予刑事立案,致使多名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并继续进行犯罪活动,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近日浙江永嘉县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泰顺县公安局罗阳派出所政治指导员王海区、民警高羽和龚海新有期徒刑三年、五年和一年。
自2007年11月开始,郑建南、苏苗波、郑鑫(均已判刑)等人先后以胁迫、殴打等手段组织魏某、张某、尚某(均系未成年人)在浙江省泰顺县一美发店中多次卖淫,郑鑫、王巧女(已判刑)等人在该美发店从事收取嫖资等管理活动。2007年12月11日上午10时许,张某逃出美发店报警,泰顺县公安局罗阳派出所城东警务区民警高羽、龚海新等人出警将张某带回所里初步了解案情,并向值班领导王海区汇报后,即将涉嫌强迫卖淫的美发店内有关人员传唤至罗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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