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1月14日电(记者沈殿成)作为城市家庭采购商品主渠道的超市,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进货把关不严,自制食品和再加工食品不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滥贴标签,销售过期食品等。
超市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问题。
正在举行的辽宁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农工党辽宁省委的一份《关于重视超市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提案,引起了高度重视。
14日下午,会议组织有关方面专门就此提案召开座谈会,省政府及省农委、商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动监局等涉及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官员到会。
政府有关部门在书面《答复意见》中,表示全省将开展超市食品安全整治,加强超市生鲜食品生产源头管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监管,规范超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
有关部门同时表示,将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实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并要组织督促超市建立五种制度:
一是协议准入制度。要求超市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
二是经销商管理制度。要求超市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
三是索证索票制度。要求超市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是购销台账制度。超市购销台账要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建立食品货源可追溯机制。
五是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超市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对发现超市经销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超市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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