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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晋州市周家庄乡是目前我国唯一保留人民公社制度的乡镇。1月13日,该乡为六个自然村的村民发放了近7000万元的年底分红款,人均分红6000元左右。据称由于分红数额巨大,分红过程中有大量警察维持秩序。
(《河北青年报》1月15日)
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时,“最后一个人民公社”分红的新闻无疑会引起很多争议。但是不管怎么看,我们都不能再用“姓社姓资”的标准来衡量这“最后一个人民公社”了。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是中国发展到今天的前提,只要适合,就可以尝试,就可以发展。虽然早在1982年,人民公社制度就已经在除了周家庄之外的中国大地上消失,但是周家庄乡公社能够存在这么多年,就说明它是适合当地情况的一种经济模式。当然,作为个案,这绝不意味着这种经济模式就适合其他地区。
我们决不能因为周家庄乡公社发展好了,就否定我们当前的改革模式,我们不能因为周家庄乡公社分红了就呼吁再去搞人民公社。就目前的情况看,周家庄乡公社的经营模式,完全不同于历史上的“人民公社”。而我们目前的经济模式依然利大于弊,所以现在就说人民公社化才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正道,未免为时过早,一切还在探索之中。但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周家庄乡的公社经营模式,是当前改革大潮下中国经济的一个补充,也是一种新的尝试,其意义可能在若干年之后显现。
也许很多人会因为“最后一个人民公社”想到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南街村”事件,甚至怀疑周家庄乡就是第二个南街村。这样认识也许有些武断,因为我们根本不了解周家庄乡的真实情况。如果妄下结论,怕是会扼杀掉一颗种子。正处在探索阶段的我们,必须珍惜任何一颗“种子”。
经过30年的改革历程,我们的民众和政府应该已经成熟,所以我们应该用一种更加平和的眼光看待“最后一个人民公社”,因为我们要对历史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