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昨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罪犯高年仿、陈全柯、周中洪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自称感情受骗勒死同居“小姐”
2006年夏,时年40岁的已婚男子陈全柯在浦口区某休闲中心,与31岁的“小姐”周艳相识,后租房姘居。
2007年6月初,两人再一次大吵,过后,陈全柯下决心干掉情人。6月3日,他到浦口区泰山新村附近某药房,购买了两瓶氯氮平片,2块多钱一瓶,每瓶100片。6月6日上午,周艳又给在老家的丈夫汇钱,陈全柯得知后照例吵了一架。其间,他趁周艳不注意,从氯氮平瓶子里取了一粒放在周艳喝水的圆口玻璃杯里,倒上开水搅化。周艳喝过之后就头晕睡觉了。当天中午,陈全柯又以服胃药为名,再次取出6粒氯氮平片,化水搅拌后,哄周艳喝下,致使周艳继续昏睡。
7日凌晨4时许,正是夜深人静时,陈全柯坐在周艳身上双手掐住她的脖子,大约掐了十分钟。“后来,她自己翻了几次身,面对墙壁昏睡过去,我看天快亮了,怕她醒来知道真相,就从其行李包边拿起一根以前晾衣用的电线,三四米长,是红色胶皮包的单股,规格是2.5的铜芯的”,“我坐在床沿,把电线套在她的脖子上,双手向后用力勒她的颈子,又勒了十几分钟,她一直没有挣扎也没有动”。
在确认周艳死亡后,陈全柯用被子把情人的尸体捂好,随后将氯氮平药瓶扔进了垃圾堆,逃离现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全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判决陈全柯赔偿周艳之子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谈业务作幌子劫财撕票
2007年3月下旬,时年29岁的高年仿和另一名同伴准备了手铐、铁链、绳子、手机和轿车等作案工具,一起谋划了一桩抢劫案。同年4月2日早晨,两人驾驶一辆轿车至鼓楼区典雅居小区附近,以洽谈业务为名将中年女市民王霞骗上轿车。当车行至江宁区将军大道时,两人停车用手铐、铁链将王霞捆绑在车内,当场劫得她的拎包,包内有现金5000余元、两张银行卡和手机等财物。两人威逼王霞说出银行卡密码并筹款汇入该银行卡。在他们的暴力胁迫下,王霞通过手机先后与四位亲朋联系,共借得70000元,并由这四人分别将款汇入银行卡账户。当晚10时许,两人驾车将王霞带至江宁区湖熟街道孙家桥附近,用绳子将她勒死,劫取她佩戴的一副金耳环后,抛尸于孙家桥下的句容南河中。
高年仿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济拮据抢劫杀人
2000年6月间,周中洪和另一名同伴来到溧水县某砖瓦厂,因经济拮据,预谋抢劫。同年7月1日清晨5时许,当30多岁的女子葛玉骑自行车途经尖山东侧一公路附近时,周中洪两人持尖刀将其拦下,并拖至路边树林中,两人先后采用刀捅、捆绑、扼勒口、颈部等手段对葛玉施以暴力,致其死亡。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周中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的同伴被判处死缓。(文中受害人均系化名)
作者:宗苑 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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