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数年买房感情破裂争产
双方相恋8年对簿公堂
本报讯 (记者刘杰)同居多年后,雷先生和女友许女士签下协议,约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双方各占50%。随后雷先生反悔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女友也起诉雷先生要求分割房产。
许女士说,2000年11月,读大学的她与雷先生恋爱。两年后,二人开始同居。2005年,他们买了位于天通苑的一套经济适用房。“他后来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做主任工程师,月收入高达2万,而我只有三千,感情逐渐出现裂痕。”许女士说,去年4月,她和雷先生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双方各占房屋产权的50%。
今年4月,雷先生将女友诉至法庭,称自己签协议实属无奈,是被女友胁迫的,因此请求法庭判令协议无效。“当时许家拿出的钱只是我借的,以后一定会还,但是房子只属于我自己。”
1个月后,许女士也把雷先生告上法庭。她认为,两人居住的房屋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自己也应占有50%。“当时他家出了10万,我家出了6万,贷款是我们共同偿还的。”许女士还说,自己与雷先生相恋8年,信任对方才以他的名义买房,现在雷先生为争房产不惜将自己告上法庭,“让我感到很寒心”。
昌平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