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远郊区县等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 2009年——
部分区县拟行公费医疗改革
2010年后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转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拟出 涉及人员超70万
本报讯(记者陶颖)北京第十三届二次人代会上,市人大代表建议公费医疗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据悉,公费医疗制度是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实行的社保制度,即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实行免费医疗预防的制度。
近年来,每年都有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公费医疗改革的建议。2009年人代会上,西城代表团的朱玉岭代表建议,在京的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费医疗,将尽快纳入城镇职工统一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对此,劳动部门回应,本市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主要分三级,包括中央、市级、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总人数超过100万人。
2009年内,有计划在部分区县试点,尤其是经济水平偏低的远郊区县,将辖区内享受公费医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具体医保待遇标准还在研究制定当中。
而2010年后,还有望出台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转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涉及人员将超70万人。北京公费医疗整体解决时间,还将执行国家统一政策。
多位代表指出公费医疗体制问题
一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的医疗费用包揽过多,职工不负担或负担很少的一部分医疗费用,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
二是对医患双方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使得医药费用增长过快,造成浪费
三本市经济水平不同的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效益的单位之间,职工医疗待遇差别明显
现行本市统一市属单位公费医疗标准
1.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20%;3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0%
2.年度内住院医疗费支出在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0%;1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
3.门诊放化疗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比例按照住院医疗费用负担比例执行;门诊血液透析、器官组织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的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
4.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人员负担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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