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分析
有证据表明, 由于HD90假币已经流入市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普通市民均有可能碰到这种假币。
意外使用假币也犯罪
——贩卖使用假币行为的法律责任
A.假币犯罪行为难逃“两宗罪”
曾颜章(南华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从法律角度来说,主要涉及两个罪名:一是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二是持有、使用假币罪。
对于第一宗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即:“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里,什么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是量刑的关键。司法实践中,对此亦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然,具体量刑还要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嫌疑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要具体分析。
第二宗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也有具体规定:“明知是伪造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行为,还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本罪。
B.面额4000元是追刑临界点李金平(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制造假币,数量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处以死刑,这是普通人都知道的常识。但如果明知是假币还要故意散布、使用,也有可能“以身试法”。
根据我国的《银行法》,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可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一般而言,在明知是假币的情况,持有、使用的假钞面额超过4000元以上的,即可按《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面额在4000元以下的,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人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和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团伙性制售假钞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C.知道收到假币仍使用属违法
冯向阳(湖南融厦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贩卖假币、持有、使用假钞的行为作了处罚打击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刑法》,购买伪造、变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可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
在生活中,老百姓收到假币后再使用出去是否系违法行为,应当分析其具体情节。如果在收到货币后发现是假币而仍然持有、使用的,显然是违法行为。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假币,在再次使用时被发现是假币的,则不属于违法行为。
当然,具体量刑还要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嫌疑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第二宗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也有具体规定:“明知是伪造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行为,还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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