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备受关注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问题,尽管市房管局承诺支付首付款后,可申请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业内表示,由于公积金贷款本身有其时间、额度等特定要求,公积金能否全覆盖经济适用住房目前难下定论。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告一段落,不少市民表示,除了关注首付之外,最关心的就是剩余款项能否全部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市房管局负责人透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外,最突出的一点是:家庭成员中缴住房公积金的,在支付首付款后,可申请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府部门的表态给市民吃了颗“定心丸”。从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面积、利润等各项指标推算,公积金贷款覆盖似乎也不是难题。从位置来说,目前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大基地,大多位于外环附近。从面积来说,40—50平方米的小房型是其中的一部分,未来两室户将是主力房型,而在外环外,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这样,即使按普通商品房核算,单价万元左右将占相当大比重,房屋总价有望控制在60万元以内。而经济适用住房因享受免收土地出让金、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以及项目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再加开发商只允许有3%以下的利润,这样,总价有望再减掉两到三成。如首付两成,则贷款可控制在38万元以内。根据最新贷款政策,每户家庭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如果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这样看来,公积金贷款似乎能“普照”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身上。
然而,上海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相关人员却表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有其自身的条件,比如: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等。另外,贷款多寡,还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关。也就是说,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是一回事,能否批准以及批准多少,还得看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记者张之花) (来源:房地产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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