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16日电 (记者刘兵)今后三年,新疆将通过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30.3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有其所”,其中包括为住房困难家庭新建廉租房24.4万套。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按照自治区有关廉租房建设规划,今后三年内新疆将完成24.4万户廉租房新建(含配建)任务,平均每年8万套约400万平方米,今年计划新建廉租房8.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2.8万套、解危解困住房18万平方米。
全区实物配租(含配建)比例不低于保障总户数的80%。
据介绍,廉租房原则上在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的配建比例不得低于总面积的15%,普通商品房小区不得低于5%;具备条件的城市可适当提高廉租住房配建比例。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要尽可能安排在近期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区域,配套完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低收入群众生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表示,各地要进一步促进地方财政对保障性住房的实际投入,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应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租赁补贴发放有剩余的,也应全部用于购置廉租住房。凡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廉租住房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并协调金融部门给予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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