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月17日专电(记者邹兰)天津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将实现城乡统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孔长起日前介绍说,2009年,天津将在现行农村养老保障办法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将把20万城市高龄无保障老年人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等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据介绍,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在制度模式上,将把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制,调整为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模式接轨。在待遇水平上,将把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缴费和待遇标准,调整为以上年度天津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新制度实施后,农村居民养老金水平将得到相应提高。
孔长起说,天津还将整合现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享受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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