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管理体制创新
我省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全部完成
机构总数减少2143个
纪检机构平均人数由1.14人上升到4.5人
产生了"收拢五指,形成拳头"的效应
本报讯(张素娟、胡博理)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作为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管理体制创新,我省在172个县(市、区)推行的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目前已全部完成。
此举有效地改变了基层纪检监察力量分散、难以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的现状,为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以前,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受县纪委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干部的行政关系、工资福利、后勤保障等均由驻在部门负责,监督很难到位。”省纪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由于派驻机构点多、线长,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平均只有1.14人,监督工作很难到位。近年来全省95%以上的县级派驻机构基本没有查办过案件,基层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很难得到及时调查处理。”
针对这种情况,2007年,在认真总结枣强县和衡水市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全省20%的县(市、区)进行了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撤销原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将编制统一划转到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设置面向县直和乡镇工作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其业务工作、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由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实行统一管理,使监督与被监督有效分离。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强化对所辖部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检查。
2008年,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全面铺开。目前,全省172个县(市、区)共新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1065个(其中县直纪工委603个,乡镇纪工委462个),机构总数比改革前减少2143个,下降67%。每个纪检组平均人数由改革前的1.14人,上升到4.5人,整合力量,产生了"收拢五指,形成拳头"的效应。
据悉,去年以来,全省面向县(市、区)直部门工作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专项巡查2962次,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966个;面向乡镇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指导乡镇纪委开展专项巡查901次,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544个。全省县级纪工委、监察分局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000多次,立案查处683件,挽回经济损失9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