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把发案率列为考核指标,不对刑事案件发案数量升降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 本报1月17日讯(记者牛海英)今天召开的全省政法工作会议透露,我省政法系统将按照“作风建设年”要求,着眼于用铁的纪律锤炼作风、纯洁队伍,对现有考核制度进行一系列改革。
我省将对原有的相关考核办法、规章制度逐一审查,建立科学评价社会治安工作的指标体系,全面废除各类统计数据与奖惩、评先挂钩的指标限制,不得把发案率列为考核指标,不通报各地的立案数,不作横向排名比较,不对刑事案件发案数量升降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更不得把它与领导干部政绩和有关部门工作成绩挂钩。同时,把立案不实作为各级综治部门考核各地“一票否决”的一项重要指标。对立案不实的地方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相关评优奖励资格。
此外,我省还明确或重申有关规定:无论政法领导干部还是政法干警,凡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的,一律调离工作岗位,担任领导职务者免职;凡因自身问题或执法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上访的,一律调离工作岗位,担任领导职务者免职;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从中牟利的,一律调离工作岗位,担任领导职务者免职;凡是利用职权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者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律清除政法队伍。上述情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全省政法系统还将建立和实行政法干警执法瑕疵档案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在案。凡进入瑕疵档案的干警,要调离执法岗位,本年内不得奖励晋级,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