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1月18日电 (记者余荣华)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福建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2008年,福建省法院系统一审民商事案件超过6成以调解、撤诉方式终结,既解“法结”又解当事人的“心结”。
据悉,2008年,福建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6.6万件,办结35.5万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7.15%和16.98%。
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695件,办结3260件,分别上升19.27%和18.93%。各级法院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元并举、案结事了”的原则,一年来,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4.47%,比上年提升4.67个百分点。
福建省法院系统坚持群众路线,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司法的渠道和方式,共选任1609名陪审员参与审判25081人次、参审案件17550件,聘请7000多名执行联络员,协助法院执行;大力推广法律进社区、到农村、上海岛等巡回审判制度,开展巡回审判案件9858件;并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6198件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093.37万元,为603名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案件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420.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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