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18日电(记者来建强)福建省政府日前颁布了《福建省“中国丹霞”自然遗产保护办法》,这是该省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和“中国丹霞”联合申遗办公室的总体部署要求制定的。
办法规定,“中国丹霞”自然遗产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中国丹霞”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和外围缓冲区。遗产所在地政府应当按照管理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安排接纳游人,控制游客数量。
办法规定,在保护范围内,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确因需要进行建设的项目应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在外围缓冲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其布局、规模、高度、造型、材料、色彩应当与“中国丹霞”自然遗产及其生态环境相协调,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对不符合规划,有碍景观、影响生态、妨害安全、污染环境的原有建筑物等应当依法采取措施限期清理、整改或拆除。
丹霞地貌是发育于第三纪晚期红色陆相砂砾岩地层中,由流水侵蚀、溶蚀、重力崩塌作用形成的赤壁丹崖等造型地貌,主要分布在中国、美国西部、中欧和澳大利亚等地,尤以在中国分布最广,上世纪30年代以广东省境内丹霞山命名这类地貌类型。
据悉,广东丹霞山、福建泰宁-连城冠豸山、江西龙虎山等6省9个“中国丹霞”地貌联合“申遗”总文本将于2009年2月前正式提交联合国世界遗产中心,进入最后的考察审核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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