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月18日电(记者丁海涛)陕西省文化厅在1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为167名陕西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发放平均每人每年4000元的补助。春节前夕,陕西省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会把政府补助发放到167名传承人手中。
2008年6月,陕西省文化厅公布了陕西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167人。同时决定,由省财政出资,对省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给予平均每人每年4000元的补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拉开档次。
据陕西省文化厅副厅长蒋惠莉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性决定了传承人是保护主体。陕西省自2006年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对项目传承人的传习活动和生活现状进行了调查了解,制定出台了《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做好资助工作,陕西省文化厅在调研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资助对象、资金用途、资助标准、申报程序、传承人权利和义务等。规定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传承人授徒传艺、培训讲习、整理资料、展演展示、学术交流和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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