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于杰) 在经济案件的赃款赃物退还上,以往要等到法院审判完毕后才能发还事主,周期较长,不利于保障事主经济利益。北京警方前天透露,目前正在探讨新的赃款赃物退还程序。
市公安局经侦处处长贾克青说,对于赃款,北京警方目前正在和人大、司法等部门研究向警方放权,在警方拥有冻结财产权的同时赋予警方划拨钱款的权利,以便及时将钱款归还事主。
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北京警方正在研究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转成股份,防止公众血本无归,而不是一棒子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企业打死。“这不是对企业非法吸收存款的认可,也不是对公众的错误引导,该打击的犯罪行为还会依法打击,只是将打击犯罪和保护群众利益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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