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月19日电(记者邓伽)为了提升审判效率、方便群众诉讼,海南省各级法院建立起包括设立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强化案件流程管理、繁简分流和速裁速决速执等多项制度。
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设立了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实施了案件评查制度,将全年审结案件的20%纳入评查范围。
海南各级地方法院逐步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和监管制度,实行审限监督卡、审限警示等制度,减少了结案不销案、延长审限和审批不严等问题。基层法院统一根据案件类型实行繁简分流,基层人民法庭实行简易程序,推行立案审判合一、立案调解合一、审判执行合一、调解执行合一,缩短办案周期。
对偏远地区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措施,推广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审理的方式;进一步完善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对基层法院的简易民事纠纷,采取先审后立、先调后立,事后补立统一案号的方式快审快结案件。
通过这些措施,2008年,海南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9964件,同比上升32.02%,审(执)结45452件,同比上升30.44%。在收受案件数大幅上升的情况下,结案率为80.1%,比上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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