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月17日召开的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获悉,2009年,山西省各级政法机关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八类司法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清除政法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的"害群之马"。
专项治理的八种行为分别是: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的;利用职权在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单位报销单据、承揽工程的;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牟取私利的;参与煤焦领域、矿山领域生产经营的;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者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的;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滥用强制措施或放纵犯罪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省委政法委负责人表示,对于这些违法违纪问题,各级政法机关要不遮丑、不护短,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清除出政法队伍;触犯刑律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据悉,政法机关将健全举报网络,组织专门力量,逐一核查、督查群众投诉和涉法涉诉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左燕东)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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