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存量房贷利率自动转7折
2月1日起实施 客户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本报讯(记者熊焱)虽然姗姗来迟,但相比其他国有大银行,工行存量房贷利率7折细则以“宽松”方式出笼。记者上午从工行北京分行证实,工行总行对于存量房贷利率优惠的政策已经下发到分行。
工行的条件与前期公布细则的银行相比非常宽松。工行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已发放、目前仍有余额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从2月1日起可以享受基准利率下浮30%的优惠。但客户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笔贷款已执行基准利率下浮15%的优惠;二是自利率下浮比例调整日算起,借款人该笔个人住房贷款前24个月内无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贷款存续期不足24个月的,从贷款发放时起计算)。借款人在工行的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
只要是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存量客户,无需提出任何申请,也没有贷款金额上的限制,银行就会自动将优惠利率转为7折。
同时,对于2008年10月27日以后发放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住房客户,也可以向其贷款经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银行审核批准后享受7折优惠利率。
随着工行的态度明朗,占据客户比重最大的各家大型国有银行的房贷细则均已问世,存量贷款利率的调整有望在下月集中实施。
四大行存量房贷七折利率调整细则一览
符合以上条件,由系统自动调整,无需申请。(2月1日执行)
工行
申请门槛
2008年10月27日前享受8.5折利率的,近24个月内没有连续两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还款记录。
办理方法
中行
对于2008年10月27日前(含)发放的、原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在还款期内无不良记录的,且调整当日无逾期的借款人,可以向原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在考虑借款人信用情况、贷款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情况以及是否为中行优质客户等综合因素后,再给予中行享受最低利率下浮的优惠。
贷款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贷款合同前往经办银行进行申请。
建行
原则上对于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原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账户在近年内没有拖欠记录的,根据借款人的申请,执行利率最低可以下调至基准利率的0.7倍。
借款人需书面申请,银行将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情况、建行产品使用情况及是否为建行优质客户等实行差别化的政策。
农行
贷款人满足贷款在30万以上,连续90天以上没有不良还款记录,在10月27日前发放的贷款,此前享受的优惠幅度为15%等条件。
符合条件,系统自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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