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1-20 00:49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 (记者段伟华通讯员张建友张天峰)近日,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发文,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大幅度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以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利用。
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新标准为:自备水源工程在超采区以外和在超采区以内的一般用途用水分别为每立方米2元和3元,特种用水分别为每立方米10元和15元;水利工程、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在超采区以外和在超采区以内的特种用水分别为每立方米4元和6元,工业、商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分别为每立方米1元和1.5元,行政事业用水分别为每立方米0.5元和0.75元。
取用地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为:自备水源工程为每立方米1元;水利工程、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特种水为每立方米2元,工业、商业、经营服务业用水为每立方米0.5元,行政事业用水为每立方米0.25元。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和水力发电用水分别按发电量每千瓦时0.002元和0.005元征收水资源费。采矿排水水资源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2元,没有安装计量设施的按照每吨矿或煤3元征收水资源费。
省水利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对推进我省节水型社会建设意义重大,而且对保障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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