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察
唐卫毅
据报道,上海将推出包括户籍在内的吸引人才政策,其中关于居住证转户籍的带有操作性的政策性文件将于今年2月底前出台。据介绍,上海市拟推出的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其“落户”的核心条件包括需要在上海居住若干年、参加上海社保、依法纳税、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职称、无不良诚信记录和违法记录等。
将“无不良诚信记录和违法记录”纳入居住证落户条件,这看似一个“软性指标”,其实是一个决定持有居住证的人能否顺利“落户”的“硬性指标”,因为这个“指标”与其他条件相比处于“统领”地位。比如,一个人在上海居住的年头再多,纳的税再多,学历、职称、技能再高,如果有“不良诚信记录和违法记录”,也难以真正“落户”上海。
大中城市成为人们“落户”的首选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对一些在大中城市中打拼多年、积累了一定落户资本的“外乡人”来说更是梦寐以求。上海市拟对居住证转户籍给予一定程度的松绑,应该说体现了社会进步和发展,也体现出一个大城市的人文胸怀。
但是基于目前中国人口基数庞大、大中城市容纳人口有限的基本事实,我们的大城市并不能“百分百”满足每一个人的“落户”要求,况且我们的社会管理也尚未达到户籍自由流转的发展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居住证转户籍工作,就需要循序渐进,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机制、新途径。
诚信和守法,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而社会诚信基础的奠定及社会秩序的稳定、良好,首先来自于每一个公民的诚信自觉和守法实践,来自于每一个人对推进建立诚信和守法环境的共同努力。而将“无不良诚信记录和违法记录”纳入居住证落户条件,正是一个值得推崇的刚性条件。因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不能无诚信约束,也不能不讲守法规则。因此,居住证“落户”不是无原则的户籍“大派送”,绝不能为那些不讲诚信之人、不守法之人开优惠的口子。
国外发达国家非常注重一个人的社会诚信和守法履历,一个人一旦有了不良诚信记录和违法记录,在现实中将很难有更大、更好的生存发展空间。比如会在住房信贷、汽车信贷、消费信贷、旅游出行等众多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样的做法,其目的并不是在惩罚不讲诚信、不守法之人,目的是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建立诚信、守法的良好秩序和环境。
对一些“有不良诚信记录和非法记录的人”我们当然不能都“一棍子打死”,但是为了推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发展,“诚信”和“守法”这两个车轮,必须发挥其刚性的作用。同时,作为一种约束,让一些人为其不良,甚至是不法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对其他人来说也是一个有效的警示。
无论是建设法治社会,还是构建和谐社会,诚信和守法都是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责任。如果连诚信和守法都做不到,又如何成为一个好公民?因此,笔者以为,我们那些正在酝酿户籍制度改革的城市,应当把“无不良诚信记录和违法记录”纳入居住证落户的重要条件,甚至可以对有不良诚信记录和违法记录者采取“一票否决”的态度,使诚信和守法既成为落户的约束条件,又成为一种促进社会诚信和守法环境建设的激励手段。
让诚信和守法不仅成为落户的刚性条件,而且成为每一个人的公德约束,成为一个人自由行走于社会的公开“名片”。这样的落户政策,才能培育大众的诚信和守法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也才能不断提升城市的人文素养和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