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9日讯记者周芬棉记者今从财政部获悉,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将依照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这标志自1986年起在房产税制上施行二十三年多的内外两套税制,终于走向统一。
据了解,1951年原政务院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但在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后,我国对内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而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城市房地产税。由此在对房产税上形成了内外两套税制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