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20日电(记者曹志恒)新疆公安厅禁毒总队20日向记者表示,新疆警方与巴基斯坦、阿富汗和中亚各国警方进行全方位的国际警务合作,建立和完善查堵“金新月”毒品的工作机制,破获了一批跨境贩毒大案。
新疆地理位置上与“金新月”地区毗邻,对外开放的陆路和航空口岸很多。新疆警方称,“金新月”毒品走私入境案件已不是零星贩毒,而是国际贩毒集团有组织、有预谋地开辟通道,构建网络,已形成规模,由潜在危险变为现实危害。
新疆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靳鹏说,在新疆警方的严厉打击下,跨国贩毒集团不断变换运毒方式,除了通过铁路运输毒品外,贩毒分子还将“金新月”毒品通过航空渠道运至马来西亚,再从吉隆坡空运进入中国。
据介绍,境内外的贩毒集团大多采用货物夹带的方式向这里走私毒品,每次走私毒品数量很大。贩毒集团的任务分工明确,安排专人“发货”、“接货”、“转运”,环环相扣,贩运全过程均受境外毒贩的遥控指挥,毒品的目的地均是中国广州。
2008年,新疆公安禁毒部门和边防、铁路、海关、民航等有关警种共破获“金新月”毒品走私贩运案件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9名(其中外籍人员16名),占全年抓获贩毒嫌疑人的2.5%;缴获海洛因95.74千克,占全年缴获海洛因总数的66.3%。
“一些特大跨国贩毒案件的侦破,得益于新疆警方开展的国际警务合作工作机制”,新疆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张阿军说,2008年3月6日,被公安部列为全国10大毒品案件之一的“1030”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哈里勒拉赫曼(阿富汗籍)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被抓获。
2007年10月30日,新疆警方破获一起境外贩毒集团利用集装箱,通过铁路向新疆走私渗透“金新月”毒品案件,缴获毒品海洛因67.5千克,大麻脂4848千克。这是目前中国国内查获的最大一起“金新月”地区跨国走私毒品案件。
2008年6月,在中国与巴基斯坦边境的红其拉甫口岸,负责边防检查的红其拉甫边防检查站与巴基斯坦苏斯特口岸禁毒局协商建立了共同打击“金新月”毒品犯罪的合作机制。
红其拉甫边防检查站负责人说:“双方商定在工作中查获的毒品案例,查获方要将查获过程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需要协同配合的案件,对方必须全力配合,同时双方建立了电话联系工作制度。”
新疆公安厅禁毒总队政委黄伯华说,在中国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承办了4期外国警官培训班,共培训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中、高级禁毒官员60名,为今后开展中巴、中阿国际禁毒合作奠定了基础。
针对“金新月”毒品渗透所产生的语言“瓶颈”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决定,从公安、边防、海关、铁路等单位选派30名学员,学习乌尔都语、波斯语、普什图语。
“金新月”位于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国的交界地带,因地域形状近似新月,又因盛产利润极高的毒品鸦片,故被称为“金新月”。20世纪末,“金新月”取代“金三角”成为世界最大的鸦片类毒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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