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监察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
坚决遏制“两高一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新华网北京1月20日电(记者顾瑞珍)环境保护部、监察部20日决定对黑龙江省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
违法案件、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件、云南省宣威市小炼铁企业污染环境案件、四川省遂宁市炼油企业违法生产案件和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分公司违法排污案件等五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要求有关地方依法依纪严肃认真查处。
据介绍,挂牌督办的五起案件涉及5个省(区)45家企业,主要存在违反产业政策、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政府责任不落实或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黑龙江省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农药装置污染设施运转不正常,氯碱装置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二氯苯氧乙酸项目治污设施未经“三同时”验收,擅自违法生产;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不认真执行环保部门处理决定,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影响周围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云南省宣威市多家炼铁企业的小高炉无任何环保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两次发文要求当地政府关闭违法企业,但目前仍有5家在违法生产,还有17家虽已停产但并未依法予以拆除。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石门工业燃料油加工厂、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等7家企业违法使用应予淘汰的土法炼油装置,其中6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相关部门违规为4家企业办理行政许可。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内有14家分公司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未经处理长期直排,严重影响周边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上述案件的查处工作,环境保护部、监察部将全程跟踪督办。有关省(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对违法企业依法认真查处,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一律停产、停建,限期补办手续;对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处理处罚决定的企业,督促当地政府采取断水、断电等必要措施;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并要求企业在限期治理期间,限产限排。监察机关要对有关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严格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