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听证会、用电价格听证会、普通高校学费听证会……近年来,一个接一个跟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听证会进入人们的视野。在日前举行的一些地方政协全会上,就关系民生的水电暖价格听证问题,无论是政协提案还是委员们的发言都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
群众对听证会意见大 去年下半年,郑州市分别举行了暖气和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群众对听证会意见很大,一些消费者代表甚至制作“反涨T恤”表示不满。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联在《建议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的提案中指出,有些听证会的组织者机械地规定公务员、工人、外来务工人员、知识分子等代表的比例,限定标准,对号入座,以形式上的广泛性代替民意的多样性。“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关系本身都不能清晰界定,更谈不上代表委托人的利益了。”如2008年12月18日,宁夏召开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在11名学生家长中,有低收入家庭的代表,有大学生家长,却唯独没有高中生及高中生家长代表。
严格监管已刻不容缓 河南省政协委员刘哲呼吁,对涉及居民基本生活资料的价格问题齐抓共管、严格监管已刻不容缓。刘哲委员介绍说,去年郑州热力调价听证时,热力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把夏季制冷费用、企业家属区用热支出、职工住房及三产折旧费用计入成本,让居民埋单;听证会举行前,又公然违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消费者代表的查询要求置之不理,甚至连有关部门要求其书面答复也“不同意公开”。这种涉嫌恶意涨价的行为要尽力避免。民进河南省委在提案中建议,价格听证立法应明确消费者对经营成本的知情权。价格听证涉及的都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的价格,这些经营者的经营成本以及用于统计和确定这些经营成本的各种资料和信息,均非不可公开的商业秘密。因此,应在价格听证制度设计中规定并加强对经营者经营成本的审核与公示。
建“备选代表池”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联建议,听证会代表的选择应充分体现民意,由相应群体、阶层的公众推荐产生,而不应由组织者指定。为提高可操作性,组织者可以先公布方案,让社会公众广泛讨论酝酿,形成比较明朗的意见后,对有意愿担当听证会代表的报名者,按照所持意见的立场进行排队和资格审查,形成“备选代表池”,最终的民意代理人将从“备选代表池”中随机产生。要保证听证会代表拥有便利的信息获得渠道,鼓励行业协会等民间团体作为民意的代理人。
涉嫌“公关”应宣布无效 针对个别企业在听证前涉嫌“公关”听证代表这种现象,民进河南省委建议,价格听证制度应规定并强化经营者对听证代表进行“公关”时的法律责任。应明确存在这种公关活动时,由本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听证无效,已做出定价决定的,定价无效。同时,应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对经营者的行政处罚及经营者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并明确规定对受贿的听证代表的处罚以及他们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记者 吴文彪 宋健 通讯员 刘奕雯 王建宏) (来源:人民政协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