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特基金会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合作推出的改革开放研究丛书,涉及到经济、法制、政府治理、社会变迁、民间组织等。作为丛书的法律卷,《中国走向法治30年》汇聚了法律界各领域精英的研究成果,本文在此对中国法治30年和该书作一简要点评。
从人治走向法治 —————《中国走向法治30年》简介
蔡定剑
市场经济的改革、权利意识的增长,人民的维权力量和经济全球化为中国法治的巨变提供了生生不竭的动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促成了我国宪法、立法、行政、刑事司法、法律职业以及民商法、环境法、社会法等领域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
走向法治是一次伟大的长征,即使摆脱了最艰难的危险和困境,其他各种艰难险阻也还在前面。理念在召唤,制度已经启航,人民为捍卫自己的权利正坚定地走在路上
三十多年前如有人诉求法院给予精神赔偿,那一定被认为是有精神问题;如果有人要状告政府,那一定要被打成反革命了。中国改革开放30年,最大的成就有三个方面,在经济方面建立起了市场经济;在社会方面发展起了民间社会和成长了大量的非政府组织;在国家制度方面建立起了法制。法制的建立使我们的国家制度更加现代、文明,公民的权利更有了保障。今天,法制正彻底改变着经济的规则,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政府的行为方式。
一、30年法律精神的嬗变:从“刀治”到“水治” 30年中国法制在法律精神和理念上的伟大变革就是实现了从“刀治”向“水治”的转变。所谓的“刀治”就是法律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和“专政的工具”,法律的价值主要是维护秩序,法律是实现政策和行政权力的工具。
“水治”是指法律成了社会平等之治,政府在法律之下。它是以民商法为标志的市场经济法制的兴起和现代行政法的空前发展为标志。“水治”强调法律的至上性、公正性、平等性、公开性,它包涵着对权力的制约和对人权的保障等一系列原则和基本理念。
二、30年法律制度的成效:从无法可依到“依法治国” 1、宪法:从确立私营经济到保障人权,违宪审查在回应社会中发展
从1988年第一次修宪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作了规定,1999年,修宪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加以确立。2004年修宪,完善和加强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并把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法制人权的入宪有一种象征意义,反映了国家对人类文明制度和普世价值的认同,治国理念走向现代和文明。
2003年以来,为回应对建立宪法监督机制持续的社会要求,从齐玉玲案的宪法司法适用,到孙志刚案引发违宪审查建议案,昭示中国宪法从文本不可阻挡地走向生活和实践。
2、立法:从无法可依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30年来,我国的立法体制、立法观念和立法程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并取得了巨大的立法成果。立法变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了一个能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立法体制;二是立法工作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地转变立法观念,形成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三是立法程序越来越趋于民主化和规范化。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3、行政:从“万能政府”走向“法治政府”
在计划经济年代,政府是万能的、无所不能,无法治可言。《行政诉讼法》的出台,把政府的执法行为纳入到司法监督和公民监督之下。此后的《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一步步给政府行为加上笼头。2003年以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问责制、政务公示、信息公开、专门立法、简化行政审批、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自由裁量权、探索综合执法、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强化行政复议、审查红头文件,这些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步步逼进的目标。
4、刑事司法:从完善制度,到追求刑事正义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使中国的刑事法制向现代刑事正义迈进了一大步。刑法的修改增加了罪刑法定原则等重要刑法原则,强化了对人权的保障。废除死刑成为可接受的法律问题,并达成一些共识,在目前尚不能全面废止死刑的情况下,应坚决执行“少杀、慎杀,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的死刑政策。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一步强化了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一是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二是限制了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三是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四是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无罪判决。
5、法律职业:不断地进行改革,实现历史性转变
30年来,全国法院工作人员从1979初的5.9万人,发展到2007年的30万人(其中法官19万人)。20年来,我国进行了司法体制改革,提高法院的独立性;进行了法院组织和审判组织制度及审判方式改革,提高了司法权行使的有效性。实行了统一的司法考试,有力地推动了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化建设。
法学教育也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从事法学教育的大学和院系从1978年的1院5系,共招收法律专业本科学生729人,30年后已发展到607个大学和院系,在校生已达30万余人,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
6、民商法:规则嬗变,促进市场经济建立
30年来,以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为起点,中国已经构建了一个自成特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民事法律体系;二是商事法律迅速发展;三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法等。
自1979年以来,中国建立了我国特有的多层次的较为完整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同时缔结了多个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国际公约,为外国投资提供了一个全方位的法律保护体系。
7、环境法:迅速崛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进程中,环境法是发展最快的法律部门之一。它已经建立起一个比较全面的体系,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广泛而全面,资源保护的立法实现了转型、生态保护的立法正趋于健全。
8、社会法:勃然兴起,弱者权利保护制度已奠基
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巨变,利益多元,促使弱者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应运而生。弱者权利保护制度包括: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劳动者权利保护制度、特殊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法律制度等。为保障弱者权利,建立起权利保护的现实机制,包括法律援助制度,社会求助和司法救助制度,民间法律援助活跃参与,公益诉讼蓬勃兴起,民间维权运动深入发展。社会法将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
三、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与未来发展 中国走向法治的成就是巨大的,但也面临严重的挑战。一些法律本身的合宪性和公正性存在问题,一些重要的实施宪法的民权法没有得到制定,法治社会的中枢违宪审查制度还没有运行起来。我们要建立法治政府,但法律的权威和效力严重不足,政府守规矩和守诚信的基本行为规则没有普遍建立起来,法律得不到有效的执行,甚至还存在乱执法和违法执法的严重情况。司法缺少公正,判决执行难,审判打白条现象长期难以解决,司法改革仍没有解决司法不独立的体制和根本问题。大量的社会纠纷得不到司法的有效解决,有冤无处申的问题相当严重。公民的各种民事权利屡受侵犯。污水横流,环境恶化,环境受害者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走向法治是一场伟大的长征,即使摆脱了最艰难的危险和困境,其他各种艰难险阻也还在前面,但是我们已经看到了希望。理念已在召唤,制度已经启航,人民为捍卫自己的权利正坚定地走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