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月21日电 (记者王志)为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山东省泰安市委组织部近日出台意见,建立党员意愿表达机制,规定党组织成员推荐选举、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处理等党内较大决策均实行票决,以激发党员队伍活力,促进党内和谐。
泰安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基层党组织对党内重大决策应充分征求党员意见,由党员投票表决。需要票决的较大决策一般包括党组织成员的推荐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推荐、党员发展及奖惩、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处理、党内评先树优以及党组织的较大事务。
泰安市规定,基层党组织对党内较大决策要召开票决会议,组织党员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决策是否予以实施。对于票决通过的事项,要认真抓好落实;票决未通过的,应暂缓实施。同一事项连续两次未能通过的,一般不再进行票决。
同时,泰安市建立较大事项提议制度,党员可就党员和群众关注的党务、政务(村务、厂务、财务)、民生等事项,以提议的形式向党组织反映;党组织研究并提出意见后,确定责任人在15日内予以办理,并及时答复提议人。
此外,泰安市还推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制度,规定全市村(社区)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届满或缺额的,一般要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一般应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并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比例,以确保推荐、选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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