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龙婧
党员的“第三方”角色
上海长宁区的党员议事会试验
党员议事会定性为对居民区“群众性、社会性和公共性”事务、群体性突出矛盾和突发事件等的讨论、咨询、协商、建议和监督机制
几天后,上海长宁区新华社区(街道)将举行一场特殊的居民区党委会议,对刚刚制定的《新华社区居民区党员议事会工作规定》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党员议事会是符合这一要求的一项制度创新。十七大之后,不少地方纷纷开始试行这一制度。而长宁区新华街道在这方面走得更早,在两年前,他们就已经开始了探索。
这次“工作规定”的制定是对以往经验的总结。新华街道党工委书记贾炜说,制定章程是希望用条文的形式,将这个制度规范起来,“然后用这种党内的民主形式来带动基层民主,真正实现居民自治。”
一场业委会会议带来的震撼
“党内议事,群众协商”,贾炜用八个字概括了党员议事会的作用。他将党员议事会定性为,对居民区“群众性、社会性和公共性”事务、群体性突出矛盾和突发事件等的讨论、咨询、协商、建议和监督机制。
两年前的一次经历促使贾炜开始搭建这一机制。一次,他去参加一个小区业委会的会议,会议内容是讨论如何整治小区门口的菜市场秩序。
贾炜回忆说,那个小区门口,每天早晨都会自发形成一个菜市场,每次市场散去,都会留下满地污水和烂菜叶,小区业委会几次跟物业交涉,都没有成功。
业委会决定开会,商讨对付门口菜市场的办法。会议开到一半,业主们越来越激愤,甚至有人提出从楼上向下泼水、丢石头等容易激化矛盾的办法,试图赶走门口的摊贩。
这种群情激愤的情景,让第一次参加业委会的他觉得有些“心惊肉跳”。他说,虽然根据相关规定,业委会应该在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但目前大部分居委会都几乎跟业委会没有沟通。而近几年来,业委会相继成立,居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如果不加引导,在出现矛盾时,由于沟通不畅,很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
“我当时就觉得,一定要有一个组织来引导他们。” 参加过这次会议后,新华街道党工委开始构思一种既能在居民和居委会、党组织之间,起到桥梁沟通作用,又能在居民区“三性”事务中起到智囊团和帮手作用的组织形式。
这时,新华街道陈家巷居民区的党员议事,进入了这位党工委书记的眼帘。
陈家巷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季毅君向本刊记者介绍,该区居民知名人士多、文化层次高、维权意识强。“这就让我们每次遇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就要开会协商。”退休前也是某公司高层的季毅君说,在协商的过程中,他们发现一些老党员每次都很积极,而且,老党员由于社会经验丰富,在各自小区有很高的威信,他们回去一宣传,居民都能很快接受。渐渐地,陈家巷居民区党总支让每个下属支部推荐出几个志愿者,建立了“党员议事会”的雏形。
季毅君说,凡涉及群众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务和矛盾纠纷,党内先进行议事,让党员“先知晓、先协商、先统一”,然后通过广大党员引导群众,进行民主协商,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参与共治。
党员议事会的成员,都具有几十年的党龄,因而每次出现什么事情,他们都会站在政府的角度,去设身处地地思考问题,而同时,由于他们也是小区居民,因此,又能为居民考虑。“他们提出的建议,总是公平而且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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