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昨天上午,就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终审维持一审法院此前作出的死缓判决。据刘志华辩护律师莫少平透露,刘志华对此终审判决依旧不服,可能申诉。他还称,刘志华古文功底不错,正在看《资治通鉴》等书籍,刘打算在狱中将这些书翻译成白话文。 |
资料图片:刘志华(范继文 摄) |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昨天上午,就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终审维持一审法院此前作出的死缓判决。
2008年10月18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当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刘志华单独或伙同其情妇王建瑞(另案处理),索取或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个人)多笔财物,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
刘志华简历:
刘志华,汉族,1949年4月生,辽宁盘锦人,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北京市劳动局工资处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兼工资一处处长,市劳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劳动部工资所副所长、综合计划司副司长、计划与工资司司长,市劳动局党组书记、局长,西城区委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国家机关工委书记。北京市副市长,兼市政府秘书长、市机关工委书记。
中共北京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
(资料来源:首都之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