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月21日电 (记者晏国政)据山西省森林公安局日前通报,2008年10月26日,山西省的沁水县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293亩。侯马市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肇事村民何斗兴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
经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侦查查明,2008年10月26日10时许,山西省沁水县十里乡十里村村民何斗兴,携带纺织袋和镰刀到沁水县十里乡十里村后沟獾窝地自家责任田里收拾耕地,用打火机将堆放在地里的玉米秆点燃,因起风将地边东北角的玉米秆刮起,引燃了地边的荒草,造成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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