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22日电 (记者方列)浙江省武义县法院对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吴厚征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厚征有期徒刑十三年。
今年54岁的吴厚征,曾任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被捕前系义乌市国土资源局正局级调研员。
吴厚征因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于2008年7月29日被金华市检察院依法逮捕,金华市检察院侦查结束后,交由武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1月25日,武义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认定,吴厚征在义乌国际商贸建设区安置过程中,在明知发票作假,按规定不能办理土地确权的情况下,出于私情,仍然违规审核同意予以确权63平方米并予上报,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52万余元;在义乌稠城街道共和村拆迁和旧村改造过程中,明知王某等户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欠缺,仍违反确权规定,审查同意予以确权64.7平方米,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0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吴厚征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办理土地登记、土地过户、拆迁安置、土地置换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8.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被告人吴厚征一人犯二罪,应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