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欧鸿雁记者储皖中“谢谢麒麟区法院,谢谢吴法官,我们总算有了过年钱。”1月20日中午,接过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法官递上的14万多元执行款,28位农民工连声说。
2007年3月,农民工陶某、王某等28人与曲靖市麒麟区新村椅子窝煤矿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椅子窝煤矿挖煤。
工作期间,煤矿欠28位农民工工钱共146768.79元。2007年年底,椅子窝煤矿被关闭。陶某、王某等28位申请执行人多次索要工钱未果,便于2008年5月23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因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没有被受理。陶某、王某遂向麒麟区人民法院起诉。
经审理,法庭判决被告椅子窝煤矿支付陶某、王某等28位农民工工资及加发经济补偿金共计146768.79元。判决生效后,椅子窝煤矿法定代表人即该矿矿长牛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2008年10月7日,陶某、王某等28位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牛某躲藏在外逃避执行,难以找到其踪迹,执行工作陷入困境。为突破案件执行僵局,经办法官吴学能四处打探被执行人行踪,多方查找执行线索,利用休息日出动执行,夜晚蹲点守候。功夫不负有心人,2008年12月18日,经人举报得知牛某躲在东川。为了防止牛某再次转移地点,吴学能与另外两名法警立刻从曲靖出发,驱车两个半小时到达东川,并找到牛某藏身处,将其带回曲靖时已是晚上10点多钟。
第二天,法院依法对牛某所有的北京现代轿车一辆采取强制扣押,限期清偿债务。当晚10点,28位申请执行人与牛某达成执行和解,牛某答应于月底支付拖欠的全部工资。当牛某缴付执行款后,28位农民工工钱经过83个日夜艰难执行,圆满地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