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21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今后3年,我国将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和供应保障体系,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
共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08年10月14日,《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的出台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激起利益各方的争论和老百姓的新期待。医药界人士、相关专家以及普通百姓纷纷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各方面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议超过20万条。
尽管各方对新医改方案的内容褒贬不一,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从根本上平抑药价虚高,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赞同。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对基本药物实行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区统一采购价格,规范基本药物的临床使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近日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上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出上述表述。他指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健全药品保障体制的基础。
临床三四百种就能满足80%需要
“根据国外的经验和有关专家的调研情况来看,我国确定三百到四百种基本药物,就能够满足临床上将近80%左右的使用。”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如果解决了基本药物的生产、配送问题,就能够较大幅度地减轻群众为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他表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的一个重要课题。
从2007年开始,卫生部就把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去年底,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卫生部增设了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主要承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的工作,组织拟订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标志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入实质性阶段。
机构组建国家基本药物委员会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1月初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透露,今年我国将制订并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公平可及和安全有效,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陈竺说。
他表示,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和生产供应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使用报销政策和国家储备制度。
陈竺指出,加快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还要建立健全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管理机构,组建国家基本药物委员会,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并定期调整机制和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要制订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政策及措施,明确规定不同规模、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配备率和使用率;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生产和配送合同管理。要开展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对基本药物的信赖度。
陈竺透露,将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逐步推广。
本报北京1月22日讯
小资料
基本药物,世界卫生组织对它的定义是: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得起的药品。世界卫生组织于1975年开始推行基本药物政策,设立基本药物专家委员会,制定基本药物示范目录。这一做法能够有效降低医疗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基本药物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