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1月23日电 (记者 张家伟)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23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行政命令,将2009年4月26日定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日。目前,有关的选举程序已经展开。
澳门将在2009年进行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选举,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新一任的行政长官需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一人一票选出。
选举委员会成员来自本地主要界别选出的代表。
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是由一个3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在2004年选出的。委员会成员由本地4大界别的各个社团选举产生。
特区今年除了要进行新一任行政长官选举外,还将进行新一届立法会选举。特区政府在2009年1月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特区现有自然人选民24.9万多人,即超过60%的本地合资格人士已登记为选民。法人选民(主要指本地各类社团)则有973个,比2007年增加5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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