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记者 孙晓胜)
北京市建委23日对外宣布,北京市再次推出解决好涉及民生的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具体措施。
据介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22日联合印发《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这是继2008年11月22日出台《关于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北京市再次推出房产新政策。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实施意见》要求,着力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建立低端有保障、中端有调控、高端有市场的供应体系,妥善解决不同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在鼓励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方面,北京市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首先,缩短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时限。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其次,鼓励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对居民将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危改回迁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康居房等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管理的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上述已购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按房屋价格差额缴纳契税。
同时,调整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方式,支持个人出租非住房,简化境外个人在京购房手续。为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对因此购买二套房贷款的,比照执行首套房贷的政策。
据了解,从2009年第一季度起,市统计局、市建委将按季度公布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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