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散布他人隐私≠禁止人肉搜索
徐州立法对网络散布隐私罚款热议不断
记者采访人大诸方面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
虐猫事件、死亡博客案件,乃至周正龙、周久耕事件……“人肉搜索”这一听起来含有几分“诡异”的名词背后,让很多人因赤裸裸地被“揭露”隐私而身陷囹圄,同时也通过网民的监督,让很多事件的真相得以浮现,正义得到伸张。于是,有人拍手叫好,有人恨之入骨。
1月18日,含有对利用互联网散布他人隐私,或者侮辱、诽谤、恐吓他人行为作出具体罚则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通过。
该条例规定,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违法的最高可处罚款10000元;情节严重的,六个月内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由于该条例涉及“人肉搜索”和保护他人隐私的法律问题,一经当地媒体关注和报道,引起了各方热议。
网民反对立法者表示始料未及 19日,《扬子晚报》一则以《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为题的报道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了网民的强烈反响,很多网友立即表达了激烈的反对声。
据人民网当天的一项网上调查显示,在4万多网友投票中,超过六成网友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表示了反对,而同意的仅不足4%,另有近三成的网民则表示应对人肉搜索完善立法。
记者联系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该报道将刚刚获得批准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简单地与“禁止人肉搜索”划上了等号,已经造成了网民对该项立法具体内容的误读。
他表示,该条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省人大常委会审查的是该条例的合法性问题,目前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并不存在与上位法抵触的问题。
随后,记者在联系徐州相关部门采访的过程中,并不十分顺利。先是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办公电话几乎是整个下午都一直无人接听,后记者试图从侧面联系他们,却被告知因为网上“铺天盖地”的质疑声,徐州市有关部门“始料未及”,面临着“从未有过”的压力,对媒体采访十分“谨慎”。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