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推第二轮重磅托市新政
“二套房”高利率变相取消
本报讯 (记者李海霞)昨晚,市建委公布了由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意见共涉及4个方面15条相关政策措施。
据了解,“第一轮托市新政”出台后,本市住房成交量逐月回升,房地产市场呈现出止跌企稳的态势。市建委统计的数字显示:去年11月全市商品住宅(不含政策性住房)累计成交5431套,环比增长58%;12月成交与11月持平;今年1月上半月环比增长19.8%。
对于“第二轮”新政,中原地产北方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等业内人士均认为,还是有实质内容的,其中部分内容将对楼市影响很大,有利于刺激购房人入市,提高开发商的抗风险能力,从而减轻楼市成交量和房价的进一步下挫,是政府力挺“牛”年的表现。至于房地产提振新政是否还有“第三轮”?李文杰认为,这主要还是看“第二轮”的效果,从经验上看,政府肯定还会有储备政策,阶段性效果达到了,可能就不出了,但达不到,还会继续出台新政。D155
商品房 刺激楼市消费
■“二套房”高利率变相取消
原文: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新政解读:对“改善居住条件”如何界定?市建委主任隋振江曾这样解释,以旧换新,以大换小等都是改善型。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条内容有可能将使“二套房”的高利率变相取消。
■卖经适房再购商品房
契税按差额缴纳
原文:对居民将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危改回迁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康居房等上市出售后1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或者上述已购住房上市出售前1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契税。
新政解读:该《通知》规定,卖经济适用住房再购商品房,可以按差额缴纳契税。
■“限外令”暂停执行
原文: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中,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
新政解读:该《通知》是本市2007年为限制外资购房,提高房价而推出的,规定境外个人在京工作学习超过一年方可在京购买一套自用、自住的商品房,被称为“限外令”。今年,这一《通知》暂停实施,意味着外资不再受“限购一套房”的限制,这对本市商品房,特别是高档房将是重大利好。
■非住宅出租税费
由25%降到5%
原文:调整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方式,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制定综合征收率。
新政解读:25%的税费执行3个月后,办公、商业型物业等非住宅类房屋的出租税费将恢复到此前的综合税率5%。
开发商 增贷减税防止倒下
■引导开发商合理价位销售
原文: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以合理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
新政解读:“限价房”基本是按比周边商品房低15%至20%的比例定价的,购房人可参考此标准估算政府对合理价位的理解。
■为开发商“输血”、减压
原文: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拓宽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同时,进一步改进所得税预征管理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新政解读:可减轻开发商资金压力。
■拿地付款困难可适当延期
原文:对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不影响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受让方由于困难不能按时付款的,市国土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延期并公示,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新政解读:防止开发商倒下,影响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