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新疆高校贷款化解工作已经启动。自治区财政将尽快偿还2007年末自治区本级16所高校的17.45亿元贷款。
据了解,高校贷款形成的债务,是我国也是我区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过程中特殊阶段出现的问题。
在扩招的大背景下,高校教学用房、实验用房、学生宿舍、食堂、活动场所和师资力量等全面紧张。在政府财力困难、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高校通过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改善办学条件,基本适应了扩招后学校教学和生活的需要,实现了高等教育的历史性跨越,为自治区人才培养、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帮助我区高校化解贷款债务,保证高校正常运转,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大学五所大学的12.5亿元贷款,由自治区财政与五所大学按7:3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由学校负责偿还的30%贷款可先由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偿还,再由自治区财政分5年在拨付给其的预算内资金中逐步扣除。除上述五所大学外,其他学校贷款由自治区财政负责分年度偿还。
对未贷款的、贷款少的和已及时还贷的高校,自治区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和照顾。(井波)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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